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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条例

  一、为了造就一代跨世纪的高素质人才,为畅通学校、家庭联系渠道,为协助教师、家长教育好下一代,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代表组成(每班一人),设立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
  1.随着年级的更换,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2.家长委员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应事先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3.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例会。
  4.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代表。
  三、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定时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 协调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3.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听课和参加课外活动提供条件。
  4.对教师工作情况可予以评分。
  5. 可参与制订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参与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
  6.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